辟谣网

两部门: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摘要: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6〕39号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

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6〕39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3.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4.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内地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4月13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以下内容为赞助商提供

项目群

互联网项目分享交流+骗局曝光群
扫码进群,获取今日最新消息

本文内容摘抄自互联网,如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立刻删除!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头像游客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

:3762738275

:@ue211

[email protected]

关注我们

商务合作+投诉反馈

tg:@ue211
tg群:2167023395
×

注册

已经有帐号?